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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
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xuewei.net.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5 15:20:52

2007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经济法学专业)

招 生 简 章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市举办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严格、科学的课程学习与考核,提高学员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培养高层次法律人

,满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司企业以及律师业务等的需求。

 

    势:

品牌优势:中国人民大学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优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誉为“中国第一,世界一流”。

权威师资: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骨干教师和国内知名学者。

教学服务:具备完善的学校教学管理体系和教育管理经验。

特色服务:可旁听不同年级的课程;使用国内藏书最多的法学院图书馆;共享人大法学院丰富的学术信息。

免试入学:入学手续简便,免试入学。

学习便利:周末授课,学习工作两不误;授课地点设在人大校内,交通便利。

 

    值:

一流大学品牌  权威师资队伍  优势教学服务

提升业务能力  拓展外部平台  助推事业成功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

持在职学习者。

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3.不具备上述第2款条件,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报名条件可放宽到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大专以上学历者,但本种进修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亦不能参加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

 

颁发证书:

完成课程班规定的学习项目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院审核并颁发结业证书。

符合申硕条件者,通过课程考核、全国水平考试及论文答辩后,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开设课程:      

根据我校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民法、法学方法论、法学各专业研究方法、

经济法总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房地产法、企业并购法、涉外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专业外语、中国法制史。

 

教学安排:

全部课程分3个学期讲授完毕(20079月——20093月)。授课及考试均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地点均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申请学位的学员要参加学校的课程考试以及全国水平考试,考试期限自办理考试资格卡之日起4年内有效。

 

课程考试分为题库考试与非题库考试两种方式。题库考试由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组织进行,闭卷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每年组织两次题库考试。

全国水平考试分为外语水平考试和法学综合水平考试(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民法),由北京市学位办组织进行。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每年一次。

 

学习费用:

进修费每人20000元。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进

修费。

申请费、书费、资料费、证书费由本人自理。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费和参加论文答辩费按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收费标准交纳。课程考试每门费用为250元,于第一次参加考试时一次性缴纳;

论文答辩费为6500元,答辩之前缴纳。

 

开班时间20079

 

报名时间:20074月—9 

 

报名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1004B

 

报名办法:

1持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到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1004B办公室报名,报名费100元;

2报名后下载并填好《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科研成果承诺书》,前者需要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3825(周六)集中办理注册手续:

(1)学员须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进行验证;

(2)提交《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科研成果承诺书》;

(3)交纳学费,领取入学通知书、课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交费视为放弃报名,不退报名费。

4)同底1寸照片6张;电子照片现场拍照。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516402    010-62514542   老师  老师  

传真:010-62516402

查询网址:神州法律教育网http://www.fljyw.com

 

附件一:

部分授课名师:

韩大元: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际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龙翼飞: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定: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立新: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辉: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胡锦光: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莫于川: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赵晓耕: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

韩玉胜: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

陈卫东: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附件二:

有关申请硕士学位问题的说明:

(一)教育部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可参加全国统考和我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四门题库课程考试。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2、在所学专业有一定的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最迟在论文答辩前提交)。

(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1、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2、在四年之内通过我校组织的所有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外语和法学学科综合水平(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统一考试;

3、在全部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4、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附:人大研究生院网址http://pgs.ruc.edu.cn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http://www.cdg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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